最后更新日期:2026年4月17日
一、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4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3月24日公布)第9条规定:“通过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13条进一步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本站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本站页面中任何可能被认定为"广告"或"商业推广"的内容,均予以明确标识。
二、本站的推广内容构成
本站不投放下列第三方广告:
- 百度联盟、Google AdSense 等广告联盟
- 医疗、保健品、金融理财类广告
- 软文、带货链接、付费导流
- 竞价排名广告
本站可能出现的推广内容仅限以下自有产品或关联资源:
- 作者本人的微信公众号"肖雄法律研究院”
- 作者运营的小程序工具(如劳动法计算器)
- 作者开发的 Claude 技能或其他工具
- 福建贝盈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
- 作者撰写的课程、书籍、白皮书等知识产品
- 作者参与的公益法律服务项目
以上内容在文章末尾、侧边栏、专用版块中展示时,已通过"关于作者"“公众号引导卡片"“工具推荐"等醒目区块予以区分,使访问者可以明确识别。
三、识别方法
访问者可通过以下特征识别本站的推广内容:
- 卡片式边框:推广内容以独立卡片形式展示,与正文区分
- 明确的标题:如"关于作者"“关注公众号"“推荐工具”
- 图标提示:使用📱📌⚖️等图标作为视觉区分
- 链接说明:指向外部页面的链接会说明跳转目标
四、用户选择权
访问者对本站所有推广内容享有完全的选择权:
- 可以选择不关注公众号
- 可以选择不使用推荐的工具
- 可以选择不购买相关知识产品
- 可以选择不咨询法律服务
本站不采用以下可能影响用户选择的技术手段:
- 弹窗广告
- 无法关闭的悬浮窗
- 强制跳转
- 自动播放音视频广告
五、律师执业宣传合规
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律发通〔2018〕5号)的规定,本站在展示作者执业经历、业务领域、研究成果时,严格遵守以下准则:
- 不使用"专家、著名、资深、金牌、首席、顶级、最好"等绝对化用语
- 不宣示胜诉率、赔偿额、标的额等办案结果
- 不作办案结果的承诺
- 不与其他律师以介绍费、分成方式合作推广
- 所有法律服务收费通过律所公账收取并开具发票
六、投诉与反馈
如您认为本站任何内容违反了广告法或律师执业规定,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 微信公众号:肖雄法律研究院
我们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并处理。
七、广告档案保存
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本站对所有广告形态内容的发布记录、投放时间、展示形式等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