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说在里面被逼着签笔录,这种口供有效吗?

“我家人打电话说,被审讯的时候有人打他,让他承认不是自己做的事,他被迫签了笔录。这种情况下做出的供述,法院会采信吗?有没有办法排除?”

这是我接到过很多次的咨询。家属反映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对应的是"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如果供述是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变相肉刑等非法方式取得的,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今天说清楚:这个制度是怎么运作的,家属和当事人能做什么。

一、什么叫非法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以下两类证据应当排除:

第一类: 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这类证据一经认定就必须排除,没有补救余地。

第二类: 物证、书证的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先由控方补正或解释,不能补正或解释不合理的,予以排除。

什么算"非法方法"?法律和司法解释列举了多种情形:殴打、捆绑等体罚;长时间不让睡觉、不给食物饮水的变相肉刑;以威胁家属人身安全来迫使供述;连续审讯十几甚至几十小时不给休息。

二、发现有被逼供的情况,应该怎么做?

首先,当事人在法庭上明确提出。

当事人在庭审中提出供述是被逼迫的,法庭就有义务启动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程序。这时候举证责任转移到控方——由公诉人来证明取证过程合法,而不是由辩护方来证明不合法。

这一点对家属很重要:当事人不需要自己证明被打了,而是让控方证明没有被打。 只要当事人的说法有一定可信性、能引起法庭的合理怀疑,就应当启动审查。

其次,辩护律师在庭前提出书面申请。

排非申请最好是书面的,并且要尽量具体:哪一份笔录涉嫌非法取证,是哪次审讯、大约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了什么情况。越具体,法庭越难以"线索不足"为由不予审查。

第三,申请播放同步录音录像。

根据规定,侦查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尤其如此。这个录像是证明取证过程是否合法的直接证据。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法庭当庭播放录像。如果录像缺失、不完整,或者录像内容与笔录有出入,本身就是一个需要解释的问题。

三、哪些情况说明取证可能有问题?

家属可以关注几类信号:

当事人在不同阶段的供述前后矛盾。 如果侦查阶段"认罪",但在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翻供,说明某个阶段的供述可能存在非自愿的情况,值得深入审查。

讯问时间异常。 从提讯证和笔录来看,审讯是否持续了异常长的时间?一次讯问从晚上持续到凌晨四五点,或者几天内连续多次审讯,在取证合法性上存在疑问。

同步录音录像缺失或不完整。 侦查机关无法提供某次讯问的完整录音录像,且没有合理解释,本身就值得质疑。

当事人会见律师时表达了被逼供。 律师在第一次会见时,当事人是否提到了被不当对待的情况?律师应当书面记录,作为后续启动排非程序的依据。

四、成功排除了非法证据,就能无罪吗?

不一定,但可能改变案件走向。

这取决于被排除的证据在整个证据体系中的地位。如果供述是定罪的核心证据,排除之后控方无法仅凭其他证据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指控就难以维持。

但如果控方除了供述之外还有大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排除一份供述对结果的影响就相对有限。

正因如此,排非申请不是可以孤立使用的工具,需要和证据质证、案件辩护整体配合。律师在提出排非申请的同时,也要评估:排除这份证据之后,剩下的证据能否支撑定罪?如果不能,就要在论证上突出这一点,让法庭正面面对证据不足的问题。

五、家属能做什么,现在最重要的事

尽快会见当事人,了解审讯过程的具体情况。 不要拖,时间越久细节越容易淡忘。律师在会见时应当详细记录当事人描述的讯问过程、发生了什么、有哪些异常情况。

如实陈述,不夸大也不隐瞒。 排非申请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如果当事人夸大了受到不当对待的程度,一旦被拆穿,不仅排非申请失败,整体辩护的可信度也会受损。如实说出真实发生的事,是最有力的。

关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的庭审安排。 排非程序通常在庭前会议或庭审阶段启动。如果律师在庭前会议提出了排非申请,家属可以询问律师后续的处理进展和法庭的反应。

委托有经验的辩护律师处理。 排非程序在操作上有一定的专业门槛——申请的格式和内容要符合要求,证据材料要能引起法庭的合理怀疑,庭审中对控方提交的"情况说明"要能进行有效质疑。没有相关经验的律师,这些步骤可能走不到位。

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保障,是整个刑事诉讼中最脆弱的环节。如果你的家人在被关押期间受到了不当对待,法律是站在你一边的。不要因为觉得"说了也没用"而放弃,这是当事人法定权利的一部分,应当认真对待。有具体情况,欢迎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