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劳动仲裁能否直接裁决经济补偿金?--厦门案例

虽然现在经济补偿、赔偿金这一块,各个自媒体平台上有很多人在帮忙出谋划策。但落实到每个劳动案件本身,因为事实的不同,很容易有特殊情况出现。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很多时候分不清楚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问题。在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情况下,仲裁庭经过审理后认为应属于适用经济补偿情形的,可直接裁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这次我们分享一个近期收集的案例。

【基本案情】

林某于2018年10月入职某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5月,林某被调岗,但公司并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变更。林某向公司讨要工资差额未果。2023年,林某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违法在先,据此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仲裁庭在核对案件事实时发现,公司调整林某岗位系企业经营战略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之情形。而林某诉请的赔偿金需建立在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方可得到支持,本案系林某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理解存在误差。实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为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处理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应向林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XXX元。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用人单位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依法裁决或者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基于同一事实在仲裁辩论终结前或者人民法院一审辩论终结前将仲裁请求、诉讼请求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变更为支付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肖雄律师建议:

如果是用人单位直接给劳动者发辞退通知,这种情形很大概率上构成违法辞退。但是更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口头劝退劳动者的时候,有可能存在劳动者不同意离职,或者劳动者直接就同意自行离职,也有可能出现从用人单位劝退到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离职转化反复的情况。

这种时候,离职的事实存在争议,到底是适用经济补偿还是赔偿金也是存在争议的。我们建议为了多争取利益,只要是用人单位先提出离职的,劳动者可先行主张赔偿金。在庭审中理清案件事实后,可以变更仲裁请求,或者由仲裁庭裁决到底是适用赔偿金还是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