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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外来农民工袁某,通过boss的招聘信息,应聘入职工作地点在厦门同安区的义乌市某商贸公司,从事电商客服工作。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为其缴纳医社保,并未足额发放工资。袁某据此向厦门市同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获得终局裁决支持。然而公司以仲裁适用法律不当,申请厦门市中院撤销仲裁裁决,中院予以支持,仲裁裁决被撤销。袁某继而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到同安区人民法院起诉立案。立案后,公司拟以管辖权异议、申请注销等方式增加袁某的维权成本。后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下,与公司在开庭时达成调解协议,袁某得到应有的赔偿。

【承办过程】

2022年11月,袁某就本事项申请劳动仲裁,后厦门市同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3月6日出具终局裁决书,确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支持了袁某要求支付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补缴医社保的仲裁请求。然而裁决做出后,公司以仲裁委做出终局裁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并得到了支持。

2023年4月26日,袁某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将之前的仲裁裁决撤销。对此结果,袁某自感终局仲裁被法院撤销,顿感维权无望。

在临近撤销仲裁裁决规定的诉讼终止期时,袁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联系到了肖雄律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肖律师认为袁某的诉求合理,虽然仲裁裁决被撤销,但还可向同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于是5月8日袁某来到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并指定肖律师作为其一审的代理律师。

肖律师正式接到指派时,该案的上诉期即将届满,于是连日深入了解案情,与同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取得联系,协调一致后持相关手续前往调取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及笔录信息,并多方查证收集案件的补充证据,从更多角度、更多维度全面地了解到案件事实,继而拟定起诉状,整理证据材料,最终在诉讼期满前向同安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成功立案。

在诉讼过程中,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该案移送至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对此,肖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并结合之前提供的证据,明确指出本案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厦门市同安区,管辖法院应为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先行立案的法院在同安人民法院。继而案件继续由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肖律师在进一步调查公司的企业信息时,发现公司已悄然申请注销,且注销流程即将届满。他果断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提交了异议,并致电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中止注销流程。由于身处异地,跨省沟通不便,市场监督管理局起先告知无法确认是否可以中止。经肖律师说明原由,多次在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反复沟通局工作人员(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4小时值班),最终对方确认了注销手续中止。从而避免了公司的恶意注销。

2023年6月,本案如期开庭。开庭当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出庭应诉,在其知晓一系列操作已经无法改变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同意向袁某赔偿相应金额。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承办结果】

最终,公司与袁某达成调解协议,并给出了赔偿方案,袁某得到了赔偿款。袁某将一面印有“尽心尽责 律师典范 热情敬业 维护公平”的锦旗送到律所,以表达对肖律师的感谢之情。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法律援助保障农民工主张合法劳动权益的典型案例。

案中,袁某作为外来农民工,身在他乡无亲无故,是法律援助的重点帮扶对象。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袁某的申请材料,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快速受理并指派律师介入,体现了法律援助关爱农民工、为民办实事的宗旨。

该案经历了劳动仲裁、中院撤销、再次诉讼的过程。诉讼期间被告公司借助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案件移交至省外义务市,以加重受援人的维权成本;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混为一谈,以期规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甚至期望将公司作为案外人进行规避。

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为: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boss的招聘信息,袁某的日常工作履行,以及工作文档均以公司的名义,袁某有理由相信是为公司提供劳动,也符合公司对袁某用工的要素,最终公司妥协,支付袁某经济补偿款。

该案劳动关系复杂,证据多样,立案时间紧迫。虽然,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劳动仲裁的结果进行了撤销,袁某也对再次诉讼的结果不抱太大希望。但肖雄律师介入后,积极为袁某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做好她的心理安抚工作,引导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始终坚持立足于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责任主体,继而掌握办案关键点,最终积极促成双方以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有效维护了袁某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治的温暖。

通过对该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律援助,不仅被告公司受到违法用工的深刻教育,还促使袁某增强了法制意识,更重要的,通过肖律师的大量深入细致工作,在诉讼期间避免公司的恶意注销,保障了诉讼的有效进行,减少了袁某的维权成本,确保了调解后补偿款的顺利支付,让袁某切实感受到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