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监事的员工离职后,公司怠于变更工商登记怎么办?

小陆曾为君君公司员工,从事行政助理工作。君君公司将小陆登记为公司监事。但小陆对其担任君君公司监事一职不知情,且从未履行过监事职责。2020年,小陆从君君公司处离职。后小陆多次要求君君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监事变更登记手续,但君君公司未配合变更。

此时的小陆有哪些救济途径?

监事变更属于公司内部治理范畴,应先通过内部途径。

一、内部途径的两种方法:

1、敦促公司及时改选监事,如召开股东会决议来退出挂名监事;

2、挂名监事自己辞职。

故,针对本文案例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 通过EMS向公司邮寄"辞去监事通知书"

(二) 通过短信、电话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发送辞职通知

(三) 向登记机关投诉

以上均应保留相应送达证据。

二、通过诉讼程序获得救济:

当以上内部途径穷尽后,此时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主要的依据为:

(一)本人不是公司员工或股东,没有事实工作关系;

(二)本人没有尽到监事职责、监事形同虚设,继续挂名不符合公司治理结构制度的立法精神;

(三)本人辞去监事一职,终止委托关系;

(四)监事任期已满等理由。

案例中的小陆,最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君君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涤除小陆作为公司监事的登记事项。

此时,如果公司不履行判决,怠于办理变更登记,小陆能否要求强制变更?

答案:可以。

小陆可以拿着生效的胜诉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商登记的监事即可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完成监事涤除,届时公司对外公示的监事就会显示(已涤除)[根据*****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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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未免诉累,非必要的情况下,员工不要随意挂名公司的董监高。公司也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公司不主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员工亦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