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毕业季找兼职,有人会遇到这样的招工信息:不用经验,不用坐班,只要帮忙寄文件、发传单、拉人进群,就能日结两三百元。工作听起来很轻松,但你寄出的每一份资料,都可能在替诈骗团伙寻找被害人。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10名被告人正是因为批量邮寄教育退费诈骗资料,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刑。
这起案件对普通求职者、快递从业人员和企业经营者都有提醒:没有直接骗钱,不代表一定没有刑事风险;没有亲手寄件,也不代表可以置身事外。
先说结论
普通寄件当然不是犯罪。真正需要警惕的是:已经知道对方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批量传播诈骗资料,并且达到法定的严重程度。是否构成犯罪,要同时审查行为、主观认识和案件后果,不能只看“寄过快递”这一个事实。
一、一单只赚几毛钱,10个人为什么都被判刑 2023年6月,刘某甲接受网友邀约,以每单3元的价格邮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退费资料。后来,他通过快递公司业务员刘某乙认识公司负责人陈某,双方谈定每单2.2元,刘某乙从中取得0.2元提成。
业务量迅速增加。陈某召集公司股东商议,胡某、易某等7名股东出资购买快递面单和信封,继续承接寄递。到了6月下旬,刘某乙已经接到投诉,并明确告诉陈某这些文件可能是诈骗资料,建议停止。但公司没有真正停下来。
被害人收到快递后,扫描资料上的二维码加入群聊,随后落入刷单返利、充值退款等骗局。已查明的福建、浙江两地被害人损失合计117万余元。
法院认为,刘某甲、陈某等10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寄递传播等帮助,情节严重,均构成帮信罪。刘某甲、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刘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余股东也受到相应刑罚。二审法院驳回胡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单只有几毛钱的利润,看似不多。但刑事责任并不只看单笔报酬,还要看帮助持续了多久、寄出了多少资料、造成了什么后果,以及行为人在收到投诉和风险提示后是否继续参与。
二、只是帮忙寄资料,为什么会构成帮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本案中的教育退费资料,并不是普通宣传单。它以虚假退费为诱饵,把收件人引到诈骗群,再由上游人员实施刷单返利、充值退款诈骗。批量寄递让诈骗信息触达更多人,实际承担了线下推广和引流的作用。
帮信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主要落在双方是否事先通谋、行为人参与到了什么程度。如果行为人只是对上游犯罪提供外围帮助,没有参与诈骗方案的组织、策划和具体实施,司法机关可能按照帮信罪处理。如果双方事先商量好诈骗安排,形成稳定配合,或者行为人已经参与诈骗的具体环节,则可能被按照诈骗罪共犯追究,刑罚会明显加重。
所以,“我没有接触被害人”“钱不是我收的”,都不能单独排除刑事责任。办案机关会继续追问:你提供了什么帮助,你知道什么,何时知道,知道后又做了什么。
三、没有人承认知情,法院怎样判断“明知” 刑事案件中的明知,不能因为业务看起来可疑就直接认定,也不能简单用“应当知道”代替法条要求。2025年施行的《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司法机关应结合帮助的时间、方式、次数、所用工具、获利情况、是否逃避监管,以及行为人的职业身份、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与上游人员的关系等事实综合判断。
放到这起案件中,法院关注的不是某一个孤立细节,而是一组能够互相印证的证据:
其一,资料内容本身。所谓教育退费公告附有二维码,要求收件人扫码入群,与正常退费流程明显不符。
其二,业务形态反常。短时间内大量寄递同类文件,寄件需求、结算方式和正常快递业务存在明显差异。
其三,投诉和内部提醒。刘某乙接到投诉后已经告知陈某文件涉诈,并建议停止。
其四,群聊与会议记录。股东群对话、开会决策以及共同出资购买面单、信封,能够反映各人的参与程度。
其五,收到提醒后的选择。已经出现投诉和涉诈信息,公司仍然继续寄递,这一后续行为会加重对主观明知的判断。
反过来说,如果一个兼职者确实受到欺骗、参与时间很短、发现异常后立即停止,没有继续招募他人,也没有删除证据或配合上游逃避调查,这些事实同样应当如实查明。2025年的新意见也明确,被诱骗、参与时间较短、获利较少等情形,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还可能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四、口头说一句“别寄了”,为什么还不够 原稿中容易混淆的一点,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
刘某乙虽然口头建议停止,但此前的寄递帮助已经实施,诈骗资料也已到达被害人手中并造成损失。公司后来没有真正停止承接业务,刘某乙也没有采取能够切断寄递、报告线索或者有效防止结果发生的措施。因此,单纯说过一句“建议停止”,不能把已经实施的帮助行为变成未遂,也不足以成立犯罪中止。
发现工作涉诈后,真正有意义的做法是立即停手、拒绝继续操作、保存上下游指令和交易记录,并及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继续做完“手上的单子”,再口头表示担忧,通常无法切断风险。
五、普通人怎样识别电诈“工具人”兼职 求职时遇到下面这些情况,不要急着接单。先核实招聘方、真实客户和业务用途:
1.工作内容简单,报酬却明显偏高。例如只需寄文件、贴面单、取现金、代收款,就能拿到远高于正常劳动价值的日结报酬。
2.招聘方身份含糊。只通过陌生社交账号联系,不签合同,不提供公司名称、办公地点和真实客户信息。
3.资料用途无法说明。批量寄送退费、中奖、客服、征信、刷单、投资等内容,文件带有陌生二维码或者进群方式。
4.要求规避正常流程。借用他人身份寄件,频繁更换网点,故意拆单,要求不要验视,或者教你怎样应付快递员和警方询问。
5.报酬来源异常。通过虚拟币、陌生个人账户或者多层转账结算,拒绝说明付款人与业务的关系。
6.收到投诉后仍催你继续。一旦有人反馈诈骗、平台限制账号或者快递网点拒收,对方却让你换号、换网点、删记录,这时应当立即停止。
还要记住,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帮助跑分取现,架设通信设备,拉人进群,批量发送短信,同样可能成为电诈链条的一部分。工作名称可以换,风险判断仍要回到真实用途和自己的参与行为。
六、已经接过单,现在该怎么办 如果你已经寄过资料、拉过群或者提供过账号,先不要因为害怕而删除聊天记录,更不要与上游商量统一说法。删除记录、转移款项、继续帮忙收尾,可能让原本能够说明受骗经过的材料消失,也可能带来新的法律风险。
第一,立即停止。不再寄件、不再转发、不再招募他人,也不要继续收取报酬。
第二,完整留存证据。保存招聘信息、聊天记录、文件原件、快递单号、付款记录、投诉信息和发现异常的时间。
第三,整理事实经过。按时间顺序写清楚谁联系你、对方怎样介绍工作、你何时看到资料、何时发现异常、做过多少单、获得多少报酬。
第四,及时报案或说明情况。发现明确诈骗线索,可以拨打110。若已经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应当如实配合,不要逃避。
第五,尽早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寄递数量较大、已经收取报酬、曾招募他人,或者手机、银行卡已被调查,应让律师尽早审查明知、帮助行为、涉案后果和从宽情节。
七、快递员、负责人和股东还要多做一步 快递企业依法应当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和安全检查制度。对身份不明、批量寄递同类可疑文件、夹带陌生二维码、投诉集中出现的业务,应当停止收寄、固定记录并按规定报告。
负责人和股东也不能只看自己有没有亲手打单。如果参与开会决策、出资购买面单和信封、安排员工继续寄递,司法机关会按照实际参与的决策和支持行为评价责任。收到明确涉诈投诉后仍继续经营,风险会进一步上升。
对企业而言,真正可执行的防线并不复杂:让员工知道哪些业务必须上报;给异常件设置暂停机制;保留验视、投诉和处理记录;一旦出现涉诈线索,由负责人决定停单并联系公安、邮政管理等部门。比起事后解释“员工自己接的单”,事前留下一套实际运行的处理记录更有说服力。
来路不明的轻松钱,不要赚。
电诈团伙最擅长把犯罪链条拆成许多看似普通的小任务。对方不会告诉你这是诈骗,只会把它包装成寄件、客服、推广、跑腿或者账户测试。普通人保护自己的办法,是在报酬异常、用途不明、流程反常时先停下来核实;发现涉诈后,立即停止、保留证据、及时说明。
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
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2号)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