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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一个值得涉外企业关注的日子。

这一天,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并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现行仲裁法1994年颁布以来的首次重大修订,其中最重要的突破,就是正式确立了临时仲裁制度。

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在涉外交易中,除了机构仲裁和法院诉讼,终于有了第三种选择。这种选择更灵活、更自主、成本更可控,但同时也对合同条款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文重点说明临时仲裁这一形式,然后对临时仲裁的合同条款设计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

一、新仲裁法到底改了什么?

新修订的《仲裁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涉外海事纠纷或者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区域内设立登记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外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仲裁的,可以选择由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选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仲裁地,由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人员组成仲裁庭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进行。

用大白话说就是:如果你的公司在自贸区,或者你做的是涉外海事生意,现在可以不找仲裁机构,自己组建仲裁庭来解决纠纷了。

但有几个硬性要求:

第一,必须是涉外纠纷。什么叫涉外?对方是外国公司、合同标的在境外、约定适用外国法律等,这些都算。

第二,必须以中国为仲裁地。境内临时仲裁必须在中国境内进行。

第三,必须备案。仲裁庭组成后三个工作日内,要向中国仲裁协会备案。

二、临时仲裁,到底好在哪里?

说实话,临时仲裁不是万能的,但在某些情况下确实很香。

好处一:灵活

机构仲裁要按人家的规则来,程序固定。临时仲裁完全由双方商量,可以量身定制。比如一个技术秘密纠纷,你希望整个过程绝对保密,连仲裁机构工作人员都不想让他们知道,临时仲裁就特别合适。

好处二:省钱

机构仲裁要交受理费、处理费、场地费。临时仲裁只需要给仲裁员报酬和必要开支。一个标的额5000万的案件,在某些仲裁机构可能要交近百万的费用,临时仲裁可能几十万就够了。

好处三:选人自由

机构仲裁通常要从他们的仲裁员名册里选人。临时仲裁不受限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你可以请到全球最懂这个行业的专家来当仲裁员。

好处四:国际认可

《纽约公约》同等承认临时仲裁裁决。在150多个缔约国都可以申请执行,这对跨国交易非常重要。

但临时仲裁也有明显的短板。

风险一:程序容易出问题

没有机构兜底,一切靠条款约定。条款写得不清楚,或者对方耍赖不配合选仲裁员,整个程序就可能卡住。

风险二:对专业度要求高

你得懂仲裁程序、懂法律规定、还得会谈判,得请专业律师。

风险三:适用范围有限

现在只能用于涉外海事纠纷和自贸区企业间的涉外纠纷。国内普通商事纠纷还不能用。

三、不同类型的涉外交易,临时仲裁条款怎么写?

这里按照中国企业最常见的几类涉外业务,给出具体的条款建议。

类型一:国际货物买卖

中国出口企业和境外买家签订货物买卖合同,这是最常见的涉外交易。

条款示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临时仲裁最终解决。双方确认本合同争议具有涉外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临时仲裁的适用条件。

仲裁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市,仲裁程序适用UNCITRAL仲裁规则(2013年版),仲裁语言为中文。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各自在收到仲裁通知后30日内选定一名仲裁员,两名仲裁员应在被选定后15日内共同指定首席仲裁员。如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或两名仲裁员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首席仲裁员达成一致,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指定。

首席仲裁员应具有10年以上国际贸易仲裁经验。

仲裁庭应在组庭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当事人名称、仲裁地、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仲裁规则向中国仲裁协会备案。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仲裁庭应依法将申请提交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要点提示:

选用UNCITRAL规则,国际通用,对方容易接受。

明确英语作为仲裁语言,避免翻译成本和时间消耗。

后备指定机构选择知名仲裁机构的负责人,公信力强。

类型二:海事运输合同

航运企业、货代公司、租船业务涉及的海事纠纷。

条款示例:

“因本租船合同引起的或与本租船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临时仲裁最终解决。双方确认本合同争议属于涉外海事纠纷。

仲裁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市,仲裁程序适用《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2022年版),仲裁语言为中文。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各自在收到仲裁通知后30日内从中国海商法协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一名具有海商法或航运实务背景的仲裁员,两名仲裁员应在被选定后15日内共同指定首席仲裁员。如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或两名仲裁员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首席仲裁员达成一致,应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首席仲裁员应具有15年以上海商法或海事仲裁经验。

仲裁庭应在组庭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仲裁协会备案。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船舶扣押的,仲裁庭应依法将申请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处理。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要点提示:

海事纠纷专业性强,建议使用《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该规则针对海事纠纷特点设计。

明确仲裁员需要海商法背景,确保专业判断。

涉及船舶扣押等特殊保全措施,要通过海事法院处理。

类型三:境外工程承包

中国建筑企业在境外承接工程项目,或在国内为境外项目提供服务。

条款示例:

“因本工程承包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工程承包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临时仲裁最终解决。双方确认本合同争议具有涉外因素。

仲裁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市,仲裁程序适用UNCITRAL仲裁规则(2013年版),仲裁语言为英语,必要时可使用中文。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各自在收到仲裁通知后45日内选定一名具有工程建设或争议解决经验的仲裁员,两名仲裁员应在被选定后20日内共同指定首席仲裁员。如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或两名仲裁员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首席仲裁员达成一致,应由国际工程师联合会(FIDIC)主席指定。

首席仲裁员应具有15年以上国际工程争议解决经验,且不得为任何一方国籍。

仲裁庭应在组庭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仲裁协会备案。

适用的实体法为[合同履行地国家]法律。

当事人可以申请工程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方先行垫付,最终承担由仲裁庭决定。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的,仲裁庭应依法将申请提交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要点提示:

工程纠纷往往涉及技术争议,仲裁员应有工程背景。

给予更长的选定时间(45日),便于寻找合适的专家型仲裁员。

明确可以进行工程鉴定,这在工程纠纷中非常重要。

后备指定机构可以选择国际工程领域的专业组织。

类型四:技术许可与转让

技术引进、专利许可、软件授权等涉及知识产权的交易。

条款示例:

“因本技术许可合同引起的或与本技术许可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以及技术秘密保护,应通过临时仲裁最终解决。双方确认本合同争议具有涉外因素。

仲裁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市,仲裁程序适用UNCITRAL仲裁规则(2013年版),仲裁语言为中文。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各自在收到仲裁通知后30日内选定一名具有知识产权法律或技术背景的仲裁员,两名仲裁员应在被选定后15日内共同指定首席仲裁员。如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或两名仲裁员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首席仲裁员达成一致,应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主任指定。

首席仲裁员应具有10年以上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经验。

仲裁程序应严格保密,所有仲裁参与人应签署保密承诺。仲裁庭的所有文件、证据、开庭记录和裁决均应保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经双方书面同意。

仲裁庭应在组庭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仲裁协会备案。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或请求禁令救济的,仲裁庭应依法将申请提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要点提示:

技术纠纷对保密性要求极高,必须明确保密条款。

仲裁员应具备知识产权专业背景。

可以考虑WIPO等国际知识产权组织作为后备指定机构。

明确可以申请禁令救济,对知识产权保护很重要。

类型五:自贸区企业间交易

在上海、深圳、海南、厦门等自贸区注册的企业与境外企业的交易。

条款示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临时仲裁最终解决。双方确认:(1)卖方为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登记的企业;(2)本合同争议具有涉外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八十二条关于临时仲裁的适用条件。

仲裁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仲裁程序适用《上海仲裁协会临时仲裁规则》(2024年版),仲裁语言为中文。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各自在收到仲裁通知后30日内选定一名仲裁员,两名仲裁员应在被选定后15日内共同指定首席仲裁员。如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由上海仲裁协会秘书长代为指定;如两名仲裁员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首席仲裁员达成一致,由上海仲裁协会秘书长指定。

仲裁庭应在组庭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仲裁协会备案。

适用的实体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的,仲裁庭应依法将申请提交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其他决定。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要点提示:

必须明确说明卖方(中方)在自贸区注册,这是适用临时仲裁的前提条件。

建议使用所在地的临时仲裁规则,如《上海仲裁协会临时仲裁规则》,与当地司法机关衔接更顺畅。

明确适用中国法律,便于裁决执行。

四、中国企业使用临时仲裁的五个建议

第一,判断是否符合条件。不是所有合同都能用临时仲裁。你的公司在自贸区吗?合同有涉外因素吗?这两个问题必须先搞清楚。

第二,优先选用成熟规则。不要自己发明规则,用UNCITRAL规则或各地出台的临时仲裁规则。这些规则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程序完整,国际认可度高。

第三,必须设置后备机制。这是最容易忽略也最致命的问题。一旦对方不配合选仲裁员,没有后备机制就完全卡死。建议选择知名仲裁机构的负责人或国际组织作为指定人。

第四,明确备案义务。新法要求组庭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仲裁协会备案。这是法定义务,条款里要写清楚,实践中要记得办。

第五,做好前期咨询。临时仲裁条款不是复制粘贴就能用的。不同行业、不同交易结构、不同对手方,条款设计都有差异。建议在签约前请专业律师把关。

五、常见误区要避开

误区一:以为临时仲裁就是不要钱。

临时仲裁省的是机构管理费,但仲裁员报酬、场地租赁、材料翻译这些还是要花钱的。只是总体成本比机构仲裁低一些。

误区二:以为临时仲裁完全不受监督。

虽然没有仲裁机构管理,但法院的司法监督还是有的。裁决书要备案,保全措施要通过法院,裁决有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误区三:以为所有涉外合同都能用临时仲裁。

目前只有涉外海事纠纷和自贸区企业间涉外纠纷可以用。普通的国内合同、没有涉外因素的合同、不在自贸区的企业之间的合同,都不能用临时仲裁。

误区四:以为临时仲裁就是快。

临时仲裁灵活,但不一定快。如果双方配合度不高,程序拖得可能比机构仲裁还长。机构仲裁有案件管理人员推动,临时仲裁完全靠当事人和仲裁庭自己把握节奏。

误区五:以为境外也能做临时仲裁。

新法规定,境内临时仲裁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仲裁地。你不能约定仲裁地为新加坡然后说这是境内临时仲裁。

六、2026年3月1日之前怎么办?

新仲裁法要到2026年3月1日才施行,现在签的合同怎么办?

如果现在就要签约,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本条款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修订)施行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发生的争议,提交[某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机构仲裁。这样既保证了现在的争议有解决途径,又预留了未来使用临时仲裁的可能。

七、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临时仲裁制度的确立,为中国企业的涉外交易提供了新的选择。但这个选择用得好不好,关键在于条款设计。

条款写得好,能够发挥临时仲裁灵活、高效、经济的优势;条款写得不好,可能导致程序无法启动,甚至让到手的胜诉判决无法执行。

肖雄律师团队从事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业务,对仲裁条款的设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新仲裁法颁布后,肖雄律师团队第一时间研究了临时仲裁制度的适用条件和操作要点,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如果您的企业正在签署涉外合同,或者对临时仲裁条款的设计有疑问,欢迎咨询肖雄律师团队。专业的仲裁条款设计,可能为企业节省数百万的争议解决成本,更可能在关键时刻成为保护企业权益的护身符。

毕竟,打官司谁都不愿意,但万一真打起来,一个好的条款就是最好的武器。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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