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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最近,一份在职场社交平台上流传甚广的《裁员互助手册》引起了不少劳动者的关注。手册里详细记录了各家互联网公司、新能源车企的裁员套路和员工维权经历,读来让人感慨——原来公司辞退员工的手段如此五花八门,而很多劳动者在遭遇裁员时往往一头雾水、不知所措,稀里糊涂就签了协议走人。

从我们团队近期代理的二十余起厦门劳动争议案件来看,公司的裁员套路虽然花样翻新,但底层逻辑大同小异,而且很多手段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本文结合各类企业的真实裁员案例和厦门本地的司法实践,系统拆解常见裁员套路及应对方法,希望能帮到正在经历或担心遭遇裁员的你。

一、裁员有先后顺序——谁先被优化是有讲究的

从各家公司的实际操作来看,裁员并非随机进行,而是有一套优先级逻辑:

第一批走的往往是外包和劳务派遣员工。这部分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不算公司正式员工,裁掉他们几乎不用考虑舆情影响,赔偿金也相对较低,属于价值最低的群体。

第二批是第一次合同到期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一次合同到期时公司有权选择不续签,只需提前30天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N或N+1。这部分员工多数是刚毕业没几年的年轻人,斗争经验不丰富,基本不会和公司纠缠。

第三批是愿意协商解除的员工。这部分人的难点在于价格谈判——不同于合同到期有法定标准,协商解除的赔偿金完全是双方谈判的结果,能谈拢的拿钱走人,谈不拢的就先留下。

到这里,裁员的浅水区已经走完了。接下来才是考验公司水平的深水区——那些不愿意走、又找不到明显把柄的老员工。对付这些人,公司一般分两步:先找硬证据(合规问题、打架、被拘留、缺勤旷工等),找不到硬证据就找软证据(绩效强制分布、PIP流程等)。

二、口头承诺赔偿让你主动提离职——你自己提离职,我们给你N+1

这是最常见也最容易让人上当的套路。

有位打工人在职场社交平台分享了亲身经历:leader找他1v1说有裁员名额,问他要不要走,承诺走的话给补偿。他选了走。过几天再问,leader说名额取消了。就这样,这位员工被自愿离职了,什么补偿都没拿到。发帖人的忠告是:口头承诺不要相信。

问题在于,口头承诺在法律上几乎不具有约束力。一旦你签了辞职申请,性质就变成了劳动者主动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情形不在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范围内。到时候公司翻脸不认账,你连仲裁的依据都没有。

应对策略:

第一,任何涉及离职的谈话都要录音。录音要清晰录下公司提出解除给多少补偿什么时候发放等关键内容,争取把离职方式变为协商离职。

第二,绝不在当场签署任何文件。无论HR怎么说今天签才有最优方案明天政策可能变,你只需要一句话:我需要回去考虑一下。如果对方找律师和你谈,那么你也要找律师镇场。

第三,如果要签协议,必须确保补偿条款白纸黑字写清楚。协议里要明确写明:补偿金额、发放时间、是否含税、离职日期、离职原因(写协商解除而非个人原因)。

三、恶意打低绩效,再以不胜任工作解雇——绩效考核成了按需定制

这个套路在各类企业普遍存在,尤其是互联网公司。

某头部互联网公司的做法是提高低绩效(m-)比例,有的部门规定拿一次m-就可以被优化。员工反映今年m-这么多,然后还规定了m-一次就可以走,实际上是通过绩效考核变相逼退,让大家自己走。

某电商巨头则是在年底给员工打低绩效(如C),然后以此为由裁员。员工反映聊N+1,离职日期定到12月31日,没年终奖。HR的内部规则是不能过12月份,不然必给年终奖,所以裁员时间点精准卡在年终奖发放之前。

某智能手机厂商的员工反映:拿个B-,还被HR约谈,说现在公司发展很好,两次B-就会被裁。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员工,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有明确的岗位胜任标准并让员工知晓、有客观的绩效考核记录证明员工确实不胜任、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就是违法解除。

在我们代理的李某诉B网络公司案(案号:(2024)闽0206民初11978号)中,公司认定李某2024年Q1绩效为D级作为解雇依据,但这个评定与主管此前在沟通记录中给出的C-评价相互矛盾。更能说明问题的是,公司在正式作出绩效评定之前,就已经关闭了李某的服务器权限并开始协商解除——这清楚地暴露了公司先定结论、再找理由的套路。法院最终认定绩效评定证据不足、调岗缺乏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判决支付赔偿金(2N)。

张某诉A科技公司案(案号:(2024)闽0203民初26759号、(2025)闽02民终4355号)也是典型案例。公司以综合能力与岗位要求差距大为由解雇张某,但从仲裁到一审再到二审,公司始终拿不出明确的岗位胜任标准、具体的绩效考核记录、不胜任的具体事实证据。法院认定这种解除属于违法,判决支付赔偿金。

应对策略:

第一,平时就要保存好工作成果记录。项目完成情况、客户好评、领导表扬邮件、同事协作记录等,都是证明你能够胜任工作的有力证据。

第二,如果被打低绩效,立即要求公司书面说明评分依据。绩效考核标准是什么?你哪些方面不达标?有什么具体事例?公司说不清楚的,这个绩效结果在法律上就站不住脚。

第三,收到低绩效后及时提出书面申诉。走完申诉流程能证明你对考核结果有异议,也能迫使公司留下更多证据供日后质证。

第四,公司如果以不胜任为由解雇,追问有没有安排培训或调岗。《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先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才能解除。直接解除的属于程序违法。

四、PIP流程——看似规范,实则走过场

PIP(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绩效改进计划)是很多公司用来合规化裁员的工具。

我们之前也研究过PIP的内容。

绩效改进计划(PIP)能替代“不胜任工作”的法定培训吗?——案例分析与律师建议

某头部互联网公司的典型流程是:先给员工上PIP,PIP不通过就培训,培训后再来二次PIP,二次PIP不过就发单方解除通知。有员工反映pip两轮都走完了,还没等到单解,说明这个流程可以拖很长时间。也有员工选择礼包谈崩后耗着等单解,因为2N和N+1的差额都够买一套小城市的房了。

从法律角度看,PIP本身是一个相对规范的流程,但很多公司在执行中存在问题:PIP的考核标准不明确、改进期限过短、培训流于形式、评估结果主观武断。如果公司的PIP流程存在这些瑕疵,即使走完了全套程序,解除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应对策略:

第一,收到PIP通知后,仔细审查改进目标是否明确、可量化、可实现。目标模糊或明显不合理的,书面提出异议。

第二,PIP期间保留好所有工作成果和沟通记录,证明你在认真改进、积极配合。

第三,如果公司最终以PIP不通过为由解雇,要求其提供完整的考核记录和评估依据。程序上有瑕疵的,可以主张违法解除。

五、强行调岗降薪逼你走——公司有权调整你的岗位

调岗是另一个常见的逼退手段。

某新能源车企的员工反映:已经暗地里优化人员了,强行调动岗位去非对口且苦逼岗位,逼你自己走。公司把员工从核心技术岗调到完全不相关的岗位,明知员工不可能接受,等员工拒绝就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处理。

某搜索引擎公司的裁员特点是只裁基层,不裁领导。员工反映甚至连只带三四个人的小leader也几乎没动,普通员工却被各种方式逼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公司单方调岗降薪,除非能证明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在我们代理的杨某诉H公司案(案号:(2025)闽0205民初3606号)中,公司在部门分拆后降低了杨某的绩效系数,但无法提供任何考核依据来证明这个调整的合理性。法院认定公司的考核具有随意性,判决按照部门主管原先提报的系数补发工资差额。周某诉G公司案(案号:(2025)闽0213民初2769号)中,公司承认因职级下降而降低了周某的工资,但拿不出任何员工同意降薪的书面证据,法院判决补发全部工资差额。

应对策略:

第一,收到调岗通知后,先看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岗位的约定。合同明确约定具体岗位的,公司单方调到其他岗位属于违约。

第二,不同意调岗的,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书面提出异议。通过邮件或书面函件明确表示不同意,否则默默服从可能被视为以行为默示同意。

第三,如果公司调岗同时降薪,保留好工资单等证据,证明调岗前后的收入差距。

六、倒查考勤违规、捏造严重违纪——先决定开除你,再找你的黑历史

公司想赶你走又不想赔钱,就会翻你的历史记录找把柄。

某头部互联网公司的员工反映,拒签裁员协议后,公司启动了数据安全倒查,翻查打车记录、房补使用、差旅报销等各种历史记录找违规。员工感叹这周来到合规,数据安全倒查这步了,心理压力有点大。

某本地生活服务公司则是多种手段并用:低绩效申诉、检查和廉政威胁、大群开麦施压。有员工总结出应对六步法:低绩效申诉拉上大HRBP、坚决不自离要赔偿、检查和廉政都不用怕逼迫你全部录音录像、大群直接开麦说几句话没关系、给高管发邮件他会看。

但实际上,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员工,法律要求非常严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条的规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公司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员工的行为确实符合制度中严重违纪的具体情形、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违纪事实存在。

在我们代理的王某诉C物业公司案(案号:(2024)闽0206民初13832号)中,公司列举了三条解雇理由:参与赌博无故缺席会议与同事口角企图殴打。但经过质证发现:公安笔录显示王某是赌博的举报方而非参与者;监控照片没有显示任何肢体接触;缺席会议只有3次,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连续5次标准。法院逐一否定了这些所谓的解雇理由,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

陈某诉D公司案(案号:厦劳人仲案字[2024]第1360号、(2024)闽0203民初16483号)同样典型。公司列举了伪造员工信息、私自上调工资、玩忽职守、工作懈怠等多项理由,但既拿不出充分证据证明这些行为确实存在,也没有履行事先通知工会程序。法院认定公司程序和实体双重违法。

应对策略:

第一,被谈话时公司提到任何违纪行为,立即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并拿出证据。

第二,反问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这个制度我见过吗?签过字吗?公司有向我公示过吗?

第三,如果公司拿小事(迟到几分钟、报销单据格式不规范等)扣严重违纪的帽子,直接质疑:这点小事属于严重违纪吗?制度里怎么规定的?

七、特殊时期顶风作案——怀孕、产假、哺乳期、医疗期照样裁

有些公司为了省钱,连处于特殊保护期的员工都不放过。

某头部互联网公司有员工反映,陪产假结束回公司第一天,就被拉进线上会议告知要裁员。公司给的方案是:lastday定在次年1月1日,这段时间不用来公司坐班,可以在家陪孩子,同时让员工试试活水转岗,转岗不成功就给N+1,年终奖照发。这个方案看似人性化,但员工担心年终要看绩效,有可能给低绩效不发。

但《劳动合同法》第42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以及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40条和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员工存在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过错时,公司才可以解除。

在我们代理的刘某诉E科技公司案(案号:(2025)闽0203民初626号)中,公司以刘某拒不返还生育津贴和电脑为由在其哺乳期内解雇。但经查证,电脑早已归还,生育津贴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在先刘某才扣着没还。法院认定解除理由完全不成立,且发生在哺乳期内,构成违法解除。

赵某诉F公司案(案号:(2023)闽0212民初6218号)中,公司在赵某因非工伤疾病处于医疗期内以旷工为由将其解雇。法院认定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42条关于医疗期保护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违法解除。

应对策略:

第一,如果你正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或医疗期,公司找你谈裁员,开门见山告知你的受保护身份。

第二,保留好医院诊断证明、病假条、产检记录等材料。

第三,如果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雇,要求其提供充分证据。特殊保护期内公司唯一可以解雇的情形是员工存在严重过错,举证责任在公司。

八、绩效工资、年终奖被消失——离职前的最后一刀

除了裁员补偿本身,很多公司还会在绩效工资和年终奖上做文章。

某新能源车企的员工反映:被待改进,9月、10月的基础绩效36%被清零,第三季度的季度绩效也为0,被逼自离。员工不服,坚持仲裁维权,最终拿到了终局裁决。

某本地生活服务公司则是在年底裁员时不给年终奖。有员工问无固定期限合同,裁员能拿多少?年终奖怎么争取?评论区建议往前推12个月的评论月薪,你发年终奖那个月在12个月之内就算,不在就不算。

从法律角度看,年终奖虽属浮动薪酬,但若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发放条件和标准,或已形成发放惯例,劳动者就享有请求权。关键是公司不能因自己违法解除导致劳动者离职无法满足在职条件就拒绝支付——这是公司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后果。

在我们代理的林某诉L公司案(案号:(2025)闽02民终5304号)中,林某因公司违法解除而离职,导致不满足奖金发放时仍在职的条件。法院认定系公司原因导致林某无法满足条件,判决按比例折算支付。

刘某诉M公司等案(案号:(2025)闽02民终5720号)中,公司制度规定绩效工资按月预发60%、剩余40%留到年底发放。刘某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于2024年10月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其未参加年终考核为由拒付预留绩效。二审法院认定按月预留的绩效系劳动者应发工资的组成部分,刘某对未工作至年终考核不存在过错,改判公司应支付刘某2024年1-9月期间按月预留的绩效工资差额24398.4元。

九、经济补偿缩水——基数和年限都有讲究

公司常在计算月工资基数和工作年限时动手脚导致少算。

某智能手机厂商的员工问N+1的基数包含年终奖吗?评论区解答:N是你过去12个月的应发工资总和的平均数,1是你每个月的基本工资的税前工资。很多员工搞不清楚这个计算规则,容易吃亏。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公司违法克扣过工资或绩效,应将该部分补足后纳入计算基数。

在刘某诉M公司等案中,一审法院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仅将2023年年终奖折算到解除前12个月,但未将2024年1-9月的工资差额和绩效工资差额纳入计算基数,导致月平均工资计算偏低,经济补偿仅为87101.91元。二审法院认定应将工资差额22096元和绩效工资差额24398.4元纳入计算基数,重新核算月平均工资为13179.38元,改判经济补偿为105435.04元,比一审增加了18333.13元。

这就是会算和不会算的差距。

十、被裁员时牢记这三句话

总结三句话,建议你在被约谈时牢牢记住:

第一句:公司辞退我,是协商解除,还是以不胜任工作严重违纪等理由单方解除?

这句话的目的是锁定解除性质。协商解除按N+1补偿;单方解除必须有合法理由和充分证据,否则就是违法解除,要赔2N。让公司把话说清楚,你才知道怎么应对。

第二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怎么赔我?我工作X年,月工资X元,赔偿金额应该是多少?

这句话的目的是让公司知道你懂法。月工资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等全部收入(不含加班费)。自己先算清楚,别让公司在计算基数上做文章。

第三句:请公司出一份书面的解除通知,盖上公章,写明解除理由。另外,咱们的谈话我会录音留档。

这句话的目的是固定证据。没有书面解除通知,公司可能反悔说我们没有辞退你。有了盖章的书面通知,你就有了维权的基础证据。

十一、考虑劳动仲裁以及诉讼的成本与收益

维权需要成本。劳动仲裁免费,但从仲裁到一审、二审,整个周期可能长达一年以上。

有位员工分享了自己的经历:446天,最终在2025年2月获法院支持。他的总结是个体的力量或许微弱,但法治的利剑始终高悬。

在决定是否维权之前,建议先做一个成本收益分析:违法解除赔偿金能拿多少?协商解除能谈到多少?两者差距是否值得你投入时间和精力?如果差距不大,体面地拿个N+1走人也是合理选择;如果差距悬殊(比如有员工说2N和N+1的差额都够买套房了),该争取的权益就要争取到底。

当然还要考虑到税收的问题,详见:

劳动者劳动争议胜诉后获得经济补偿/赔偿金,需要缴税吗?

最后提醒一点:劳动仲裁时效只有一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如果决定仲裁,千万别拖。

结语

从我们团队代理的案件来看,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劳动者的胜诉率比比较高。原因在于举证责任大部分在用人单位一方——公司说你不胜任工作,得拿出证据;公司说你严重违纪,它得证明制度合法、事实清楚;公司主张已经足额支付工资绩效,它得拿出工资台账和考核依据。拿不出证据的,就得承担不利后果。

希望本文能帮到正在经历或担心遭遇裁员的你。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一对一分析后再做决策。不要轻易在公司提供的文件中签名,或者在没有收集好证据的情况下提出被迫离职。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信息、网络案例和厦门本地司法实践进行分析,文中涉及的自然人姓名及单位名称均作化名处理,案件编号保留以供查证。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