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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厦门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股东中出现建发集团、象屿集团两家世界500强,还有上海电影集团体系基金参与,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当厦门影视产业迎来资本驱动的新阶段,项目即将落地,一个现实问题摆在眼前:即将进入影视项目的摄像师、灯光师、场工、服化道等幕后技术人员,跟剧组签的是什么关系?这直接决定他们能获得什么样的权益保障。

五个问题自测:我跟剧组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很多幕后人员以为签了劳务协议就是劳务关系,但法律认的是事实,不是合同抬头。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年第42批指导性案例中也明确:判断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准是支配性劳动管理——你是不是真的被管着干活。

用以下五个问题做个自测:

工作安排谁说了算?拍摄任务、到场时间、工作内容是否完全由剧组安排?只能执行指向劳动关系,可以自主决定更接近劳务关系。

设备工具谁提供?用剧组设备指向劳动关系;自带设备更像劳务或承揽。

报酬怎么结算?月薪制指向劳动关系;按项目、按天结算更接近劳务关系。

能不能同时接别的活?排他性越强,越像劳动关系。

你是不是组织里的人?被编入部门架构、适用规章制度、有固定岗位角色,指向劳动关系。

以上五项中如果有三项以上答是,你与剧组之间很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使没签书面合同,只要存在用工事实且符合从属性特征,劳动关系就成立。

劳动关系vs劳务关系:社保、工伤、加班费差在哪?

如果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单位必须缴纳五险一金;工作中受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加班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平时1.5倍、休息日2倍、法定假日3倍);被违法辞退可获经济补偿金甚至双倍赔偿金;超过一个月未签书面合同的,有权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如果被认定为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双方地位平等,各项权利全凭合同约定。没有强制社保,没有法定加班费,没有经济补偿金,工伤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需要你自己证明对方有过错,举证难度大,赔偿标准往往也低很多。

简单说,劳动关系是保护伞,劳务关系是全靠谈。

除了欠薪和超时工作,还有哪些权利正在被侵害?

职业健康正被透支。灯光师长期暴露在高强度光源下,场务人员长时间站立易患下肢静脉曲张,爆破和音响环境可造成噪音性听力损害,化妆师频繁接触化学品。但影视行业不在传统职业病重点监管名录内,几乎没有从业者做过职业健康检查,隐性损害难以追溯。

灵活用工可能是权益陷阱。一些公司要求你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用承揽合同替代劳动合同。表面上你成了老板,实际上丧失了全部劳动法保护——没有社保、没有工伤、没有经济补偿。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穿透这层外壳,如果你实际接受管理、工作是对方核心业务的一部分,仍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关键是你要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保留相关证据。

人格尊严权不容忽视。影视行业等级分化明显,底层幕后人员在高压环境中被辱骂、人格侮辱的情况并不罕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无论你处于什么岗位,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押金和证件扣押是违法行为。部分不正规剧组或中介以工作证费培训费签约费等名义收钱,有的甚至扣押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遇到这种情况应当果断拒绝并举报。

从入组到维权:证据保存和求助渠道全指南

维权的底层逻辑是:有证据才有话语权。

入组前做好准备。要求签书面合同,写清工作内容、薪酬、支付时间。对方不愿签的,用微信把关键信息确认一遍——我在XX剧组做灯光师,日薪/月薪XX元,对吗?对方回复对,这就是证据。问清楚剧组有没有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工作中养成保存习惯。每天拍照保存通告单;不删除工作群聊天记录;留好工资到账的转账截图;保留工作证、工牌;自己记录每天实际工作时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但你手里有证据会让维权更顺畅。

出了问题按步骤走。被欠薪的,先用微信催款留下记录;工作中受伤的,第一时间就医保留所有病历和票据,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自己可在一年内申请);需要法律帮助的,及时咨询律师。

当厦门影视产业迎来资本驱动的新阶段,规范用工、保障权益,应该成为行业发展的基石。认清自己的劳动关系、了解权利边界、养成证据保存习惯,是每个从业者保护自己的第一步。摄像师、灯光师、场工创造的劳动,理应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