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中所提到的主播,主要是与MCN公司签约的主播。大多数情况下,主播与公司签订的是经纪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或者双方签订的经纪合同有劳动合同的特征的,通常可以用劳动相关法律处理。本文讨论的是,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主播因为各种原因被公司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的情况。
我们先看案例:
一、相关案例:(2021)闽02民终4689号。公司诉求违约金50万元,法院判令违约金9.403776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
4.关于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的承担。环球签约公司主张林锦灿依照《艺人经纪合同》约定支付50万元违约金,林锦灿抗辩上述违约金过高,本案应以环球签约公司因合同解除所受的损失作为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参照标准。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依然是违约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合同履行3个月期间,环球签约公司共获取收益16402.89元,故若合同依约履行,其可得收益为16402.89÷3×21=114820.23元,但环球签约公司亦需继续支出费用,其收益金额应当扣除费用,故酌定其实际收益金额为114820.23×70%=80374.16元。因环球签约公司在案涉合同履行中亦存在一定过错,故应相应减轻林锦灿的违约责任,按照10%的比例予以减轻,故林锦灿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为80374.16×90%=72336.74元。环球签约公司诉求林锦灿支付违约金,并未诉求损失,故违约金金额不应超过其损失金额的130%即94037.76元。环球签约公司诉求的违约金金额过高,按照上述金额予以调整。另外,因合同已经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主张赔偿而产生的各项费用,故林锦灿应支付环球签约公司证据保全公证费2000元。
二、相关案例:(2022)京03民终9665号。公司诉求违约金500万元,法院判令违约金70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违约金赔偿数额,蜜莱坞公司提交了相应证据,虽不能直接根据该证据确认损失的具体数额,但足以证明李冠霖的违约行为,造成蜜莱坞公司损失。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蜜莱坞公司的实际损失、预期利益、双方合同的履行情况、李冠霖的过错程度等,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将违约金金额调整为70万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蜜莱坞公司主张李冠霖支付违约金500万元,本院不予支持。因违约金数额已考虑到蜜莱坞有关实际损失,故蜜莱坞公司主张李冠霖再行赔偿其公证费1000元、律师见证费20000元、保全受理费5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5306.8元及电子签名验证报告费100元,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三、相关案例:(2022)湘01民终601号。公司诉求违约金44.54774万元,法院判令违约金5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本院结合本案庭审中双方陈述及紫漩公司二审提交的新证据,可以认定全一蕊存在在协议合作期内违约停播情形,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紫漩公司要求按照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为全一蕊在协议有效期内所获得的全部收益,有违公允。因全一蕊停播一月多导致紫漩公司的损失具体金额无法确认,对全一蕊应承担的损失,本院依据涉案合同履行情况及违约程度,综合双方近11个月的收益情况予以衡平考虑,酌情判令全一蕊支付紫漩公司50000元违约金。
四、相关案例:(2021)沪02民终3358号。公司诉求违约金50元,法院判令违约金3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据此,一审判决关于违约方、违约程度的认定无误。又,系争合同约定有违约条款,景绮公司选择其中的第一种违约金标准(违约金50万元/次)在本案中诉请要求徐娜支付违约金50万元,虽有事实依据,但徐娜在诉讼中抗辩该约定违约金过高并请求调低,亦具法律依据;基于讼争双方就景绮公司的实际损失乃至可得利益损失一节的诉辩陈述及举证结果,结合系争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等价有偿原则,一审酌判徐娜因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金额为3万元,经核,与法不悖,并无不当;景绮公司上诉坚持主张一审判决金额不妥,理由不成立,本院对此主张不予采信。
从我们查找的案例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计算方式为合同履行期间的公司收益进行换算并扣除公司支出费用。
二、法院通常会依据涉案合同履行情况及违约程度,综合双方合作期间的收益情况予以衡平考虑,酌情调整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中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为此,我们给主播们提出建议:
大多数情况下,主播需要支付的违约金都远低于公司所主张的金额。所以如果主播遇到此类案件,最好先不要着急调解。
第一步先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步,如果没有存在劳动关系,则可初步计算违约行为给公司带来多少的损失,进而估算出需要给公司赔偿多少违约金;
第三步,回到当时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上看相关的违约条款,看是否有约定计算方法,也对照看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如果公司存在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形,也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话,也可以在诉讼中提起反诉,要求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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