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几位当事人家属的咨询,都在问同一件事:人已经被留置了,律师能做什么?
通常情况下,大家最关心的是能不能判轻一点、能不能缓刑、有没有可能无罪。这些当然重要。但有一件事,几乎所有家属在最开始都没想到,等到想起来的时候,往往已经晚了——
那就是财产。
案子一旦立起来,查封、扣押、冻结接踵而至。银行卡冻结了,房产查封了,理财账户也动不了。不少家庭在这个阶段陷入困境,不是因为没有合法收入,而是所有的钱都被一并锁住了,没有人去分辨哪些是违法所得、哪些是这些年老老实实赚来的。
等判决下来,“追缴违法所得"几个字写进了裁判,执行阶段就更难说了。有些家庭最后发现,房子没了、存款没了,而那些钱里,有相当一部分本来是应该留下来的。
“一刀切"冻结,背后是有法律边界的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有一个误解:案子进来了,家里的东西就都是"涉案的”,律师也没办法。
这个认识并不准确。
法律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明确的,几条核心规定值得家属了解。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追缴的是"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并明确"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这条规定确立了一个前提:只有违法所得才能追缴,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紧接着第一百四十三条进一步规定:“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也就是说,即便在案件进行中,一旦查明某项财产与案件无关,办案机关就有法定义务在三天内解冻退还,这不是可以选择做还是不做的事项,是程序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十条则专门处理了混同财产的问题:赃款与合法财产共同投资置业形成的财产,只追缴赃款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合法财产部分不在追缴之列。
换句话说,法律从来没有授权把一个人所有的财产都没收,只是实践中,因为没有人去系统梳理和主张,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混在一起,最终可能全部被追缴。
这正是财产辩护要做的事情。
真实案例:积极主张,确实能拿回来 最高检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2021年12月发布)专门针对职务犯罪涉案财物处置,其中有几个案例值得关注。
白静案(检例第127号) 涉及某国有银行金融市场部原处长白静案发后逃匿境外,检察机关依程序追缴。过程中,检察机关审查发现白静夫妇案发前长期在金融单位工作、收入较高,有股票等合法投资渠道,部分冻结资金无法认定达到"高度可能属于违法所得"的证明标准,这部分资金没有被列入没收范围。这件案子的意义在于——不是所有被冻结的钱都注定被没收,证明标准是有门槛的,达不到就不能追。
彭旭峰案(检例第128号) 的情况更直接。彭旭峰夫妇逃匿境外,其岳父母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扣押的三十八万元系其个人合法财产,并请求为未成年子女预留生活和教育费用。法院最终解除扣押,予以返还。一个局外人,通过规范的法律程序,把属于自己的钱要了回来。
任润厚案(检例第130号) 则确立了混同财产的处理规则。任润厚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混同于存款中,司法机关按违法所得占总存款的比例计算应追缴部分,剩余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返还近亲属。也就是说,即使赃款和合法收入已经混在了一起,也不是全部没收,而是按比例区分。
这三个案例说明的是同一件事:法律给了你主张的权利,主动去主张,结果会不一样。
什么财产是可以保住的 从辩护实务来看,以下几类财产值得重点关注:
犯罪行为发生之前取得的财产。 如果一套房子是在任何涉嫌违法行为发生之前购置的,购房资金也有合法来源,这套房产原则上不属于追缴对象。实务中已有多个判决支持这一规则。
配偶和子女名下的合法财产。 配偶婚前个人财产、工作收入形成的存款,子女自有的财产,法律上属于第三人财产,不能因为当事人的案件而被当然追缴。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转移来的赃款,另当别论。
混同财产中的合法部分。 如前所述,违法所得和合法收入混在一起时,按比例区分,合法部分应当返还。这需要通过财务梳理和证据提交来完成。
达不到证明标准的部分。 职务犯罪中大量财产来源本就难以精确还原,控方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同样需要达到相应的证明标准。对于证据不充分的部分,辩护方应当积极提出异议。
家属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 很多家属在这个阶段的处境是:人进去了,家里账户冻结,不知道能做什么,只能等。
其实不是这样的。
第一,尽快整理财产清单。 把家里能想到的所有财产列出来:房产、银行账户、理财、车辆、贵重物品,标注大概的取得时间和资金来源。这件事越早做越好,等到执行阶段很多凭证可能已经难以取得。
第二,保存好收入证明材料。 工资条、银行代发流水、个税完税记录、投资合同和分红记录,这些都是证明合法来源的依据。有些人认为这不重要,但在财产区分的环节里,这些材料直接决定哪些财产能够留下来。
第三,家庭成员名下财产的权属凭证也要整理。 配偶的房产证、存款流水,如果是婚前取得的,婚前的银行记录同样重要。子女名下的财产,同理。
第四,如果认为查封范围超出了涉案财物,可以通过律师提出异议。 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设置了相应的异议和申诉程序,这些程序是实打实可以用的,并非摆设。彭旭峰案里岳父母拿回那三十八万,走的就是这条路。
对于当事人和家属来说,刑事案件中最难面对的,往往不只是刑期本身,而是整个家庭被案件波及之后的经济处境。孩子的学费、老人的赡养、日常生活的维持,这些在案件进行中并不会暂停。
财产辩护做得好,是在依法主张本来就属于他们的权利。法律划了线,违法所得的追,合法的留,这条线要有人去把守。
如果家里正在经历这样的情况,建议尽早找专业律师系统梳理财产状况,越早介入,能做的事情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