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突然跑路,劳动者可以拿经济补偿还是赔偿金?
最近有劳动者咨询公司老板跑路了,工资拿不到。那么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拿到经济补偿还是赔偿金呢?根据相关的案例,当公司老板突然消失时,劳动者是否可以拿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取决于具体情况。
我们再复习一下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是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依法给予的补偿。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此即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此即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此即无过失性解除的情形。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此即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此即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此即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可统称为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综上,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性质和适用范围不同,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要判断可以拿经济补偿还是赔偿金,要看"老板跑路"这一具体情节的内容是什么。如果老板突然消失,工资没有发放,办公地点也人去楼空。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以。。。 还是要研究一下具体情形。
案例释法
案例简介
周某于2003年9月1日开始到某某印染有限公司上班,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某某印染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向某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某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但尚未宣告破产。
2015年2月27日,某某印染公司以其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为由,向周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周某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某印染公司支付欠付的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案中,某某印染公司虽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破产清算申请,且破产清算申请亦被人民法院所受理,但在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某某印染公司破产期间,某某印染公司不能单方以其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为由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因此,某某印染公司向周某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拟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
某某印染公司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向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例来源:2016年,重庆市高法院公布第二批劳动争议十个典型案例,04号案例 .重庆某某印染有限公司诉周某劳动争议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除非能证明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劳动者通常无法主张赔偿金,只能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在面对公司老板突然消失的情况时,一定要依法理性维权,积极收集证据并尽快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