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发绩效奖金、年终奖,劳动者可以被迫离职要求经济补偿吗?

经常有劳动者咨询,用人单位绩效降薪发少了,年终奖没了,可以被迫离职然后要求经济补偿吗?

虽然在法条里面有"劳动报酬"这个字眼,但是在法律中没有对劳动报酬本身下明确的定义。现在我们说劳动报酬,主要是从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3条规定中"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得来的。同样在这条行政法规中,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7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

关于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1条规定:"**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第2条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所以用人单位未发绩效奖金、年终奖,是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迫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们找到了以下几个案例:

【最高法典型案例】 《加班费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五)加班加点工资”。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别仲裁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适用特别仲裁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拖欠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不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相关争议处理中应当适用特别仲裁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82号】

**【裁判要点】**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在完成一定绩效后可以获得奖金,其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审批义务,符合奖励条件的劳动者主张获奖条件成就,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奖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裁判理由】本案中,《奖励办法》所设立的奖励系城开公司为鼓励员工进行创造性劳动所承诺给员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其性质上属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7条规定中的"其他奖金”,此时《奖励办法》不仅应视为城开公司基于用工自主权而对员工行使的单方激励行为,还应视为城开公司与包括***翔在内的不特定员工就该项奖励的获取形成的约定。现***翔通过努力达到《奖励办法》所设奖励的获取条件,其向城开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兑现该超额劳动报酬,无论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还是基于按劳取酬原则,城开公司皆有义务启动审核程序对该奖励申请进行核查,以确定***翔关于奖金的权利能否实现。如城开公司拒绝审核,应说明合理理由。本案中,城开公司关于***翔存在失职行为及案涉项目存在亏损的主张因欠缺事实依据不能成立,该公司也不能对不予审核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其拒绝履行审批义务的行为已损害***翔的合法权益,对此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019)粤01民终8979号】

一审法院认为,庄科现主张2013年度的年终奖,该年终奖在双方劳动合同中并未有明确约定,故其性质不属于工资,系属于用人单位额外给予的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一审法院上文已经认定年终奖系属于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一种额外激励机制,故年终奖如何发放以及是否发放均属于盈基公司经营自主权的范围,盈基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员工表现等决定是否发放该奖金以及如何发放。。。。。

二审法院认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三)奖金;“第七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故此,年终奖属于工资总额的范畴。